关于“干细胞治疗退行性疾病技术探索和机制研究” 基础研究横向课题项目指南
来源: 深圳市残友细胞科技实验有限公司
2024-05-13

我单位为深圳市残友细胞科技实验有限公司,拥有3000㎡符合GMP要求的B+A实验室通过AABB、ISO9001等质量体系认证,配套全进口的顶级研发设备和细胞研发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技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提供场地、仪器等资源。

根据我单位技术研发需要,现发布“干细胞治疗退行性疾病技术探索和机制研究”基础研究横向课题项目指南。

一、申请内容

基础研究项目支持科研人员针对干细胞治疗退行性疾病等方面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领域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推动干细胞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成果形式主要以总结报告、论文、著作、专利等为主。

二、 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二)《深圳市关于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府规〔2018〕25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六)《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科技创新规〔2020〕 6 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总资助数量5项。单个基础研究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申请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能提供良好的科研用房及仪器设备。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请单位全职人员,在该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在站博士后(在站时间应不超过1年)。

(二)项目总人数50%以上应为申请单位全职人员,且须在深圳连续购买社会保险。

(三)项目组主要成员中如有申请人所在申请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申报单位。如有合作单位,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申报单位不超过 1 个。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双方研究内容分工、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相关内容。其中项目研究中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申请单位。

3.申请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内容,资助资金分配比例应大于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比例。

4.项目组五位主要成员至少60%为申请单位全职研究人员。

(四)科研成果权益

1.项目科研成果,论文第一单位为申报单位,我单位为第二单位,且需标注有“残友细胞治疗技术研发基金”资助。

2.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以实际完成主体为主。如成果可转化/转让,同等条件下我单位具有优先受转让权,具体事宜双方以实际情况另协商约定。

3.申请人获立项后,需承诺我方可指派2-3名基础科研团队人员作为项目合作参与者,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以培养提升我单位科研团队人员干细胞治疗技术研发和机制研究相关实验技能。 

五、 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

(二)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

(三)项目申请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资金的情形。

(四)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六、 申请材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二)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

(三)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四)申请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近三年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专著、专利、高层次人才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五)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六)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仅涉及实验动物、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项目以及其他涉及伦理的相关项目需提供)。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将申请书所有材料压缩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cycell@canyoucn.com),主题需注明“间充质干细胞治疗退行性疾病技术探索和机制研究”基础研究项目申报书。电子扫描版申请附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项目申报材料中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和拟取得的学术指标、技术指标等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请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项目从合同签订日期开始实施,实施期限 3 年(2024年5月10——2027年5月10日)。

受理时间:2024年5月25日——20246月10日(截至18:00,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项目申报单位一经立项,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开展研发活动,完成约定目标。有义务接受我单位监督,配合我单位完成中期检查和抽查。有义务最迟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向我单位提交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我单位依法追究其他责任。


 

                                   深圳市残友细胞科技实验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13日

附件1:申报书提纲

附件2: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模板)

附件3:科研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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